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津财绩效〔2020〕15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完善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监控范围。此次绩效运行监控的范围包括市财政局下达绩效目标的2020年度项目支出,截至8月底在执行中调整或追加预算的相关项目支出,以及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4号)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的疫情防控项目支出。

(二)时间节点。此次绩效运行监控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8月底,即对纳入监控范围的项目支出2020年1-8月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三)监控方式。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并以定量分析为主,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以上内容通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表》)填报。

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工作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市级部门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监控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一)组织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市级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收集绩效监控信息,填写《监控表》,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二)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材料。市级部门负责汇总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监控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和预算绩效管理处(sczjysjxc@tj.gov.cn)。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应用

(一)全部监控结果报送市审计局。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将抄送市审计局,确保市级主管部门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和监控结果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二)根据监控结果对预算执行及时纠偏。各市级部门要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管理漏洞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年 8月27日    

(联系人:预算绩效管理处 张健;联系电话:2320588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