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2020〕42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拨付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使用计划,安排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261.885万元,其中天津港云数据中心项目尾款197.805万元,市物流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尾款7.08万元,2020-2021年物流统计服务工作费用57万元。
请你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20〕100号)报送用款计划,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李金坡;联系电话:23303740-26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