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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有关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津财资〔2020〕71号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厉行节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结合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实施,财政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指标进行了调整完善。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重要性

资产月报工作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的有效手段。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资产月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着力提升资产月报工作质量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月报数据的审核把关,兼顾时间进度和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资产月报数据的对比分析,重点关注货币资金占比、在建工程转固和资产核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集中开展数据治理专项工作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对所属单位资产月报系统树形结构的修正完善。树形结构调整要以单位机构实际情况为遵循,并充分参考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两套系统的同口径单位名称、树形结构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反映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市属单位在数据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市财政局征收局反馈(联系电话:23379680转215),区属单位由各区财政局具体负责。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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