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2020〕55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天津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