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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行政执法报告

时间:2020.10.13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局党组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学法活动9次,先后学习了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推进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审核批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9年出庭应诉1件。

(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对行政相对人开展财政执法时必须亮证。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执法人242参加专业法学习考试,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186人参加公共法学习考试,全部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按市司法局要求部分执法人员制发新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邀请南开大学付士成教授作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治国专题讲座;举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4起;组织60余名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对局内同志开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编制公示清单,确定事前公示6项,事中公示2项,事后公示4项,实现了公示内容、形式、流程“三统一”。二是加大公示力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了“双公示”专栏,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指标项及产生的相应信息同时通过“双公示”专栏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截至2019年底共归集行政许可信息126条,处于公示期内的行政处罚信息6条。三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文字记录,将文字记录作为财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基础方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标准、保存期限。二是推广音像记录,统一购置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在政府采购投诉质证、行政处罚听证、执法文书留置送达等执法环节,同步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健全执法案卷保管制度,对采集的音像记录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信息,与文字记录同步归入执法案卷,长期保存。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谁来审”,以局法制部门为主体,吸收公职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和法学教授,按照独立性、审慎性原则进行审查。二是明确“审什么”,要求作出行政处罚、投诉处理决定、财政检查结论等执法决定,须先经法制审查后再提交局长办公会决策。三是明确“怎么审”,制定审查工作规程,明确审查流程、期限、争议处理机制等。

三、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对国家授权地方确定减免幅度的领域实行“顶格减免”。坚决落实民营经济19条,对收费基金实行“三个一律免征”,清理减免防洪工程建设费等8项收费基金。清理政府采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优化财政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全力精简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整合8项申请材料,取消4个子事项的审核环节,全部事项均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压缩时限70%以上。积极推进“五减”“四办”等各项改革举措,实现所有事项“一次办”“网上办”。联合市政务服务办召开“就近办”事项培训会,积极扩大“就近办”范围。积极扩大承诺审批范围,将信用承诺事项由1个扩展为4个,子事项由4个扩展为14个,确定14项申请材料适用容缺后补,明确13项证明材料适用告知承诺制,取消1项证明材料,全面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2019年政务服务大厅共办件150个,比2018年的15个提升明显。

(三)强化会计评估监督。组织召开全市会计监督动员会,对会计监督检查任务作出动员部署,开展会计监督业务培训,提升会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2019年,重点组织开展对医药、生态环保、地方金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市级单位12家、区级单位51家,发现问题173项,涉及金额11,281.32万元。组织我市40家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2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依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2市级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随机抽取社会代理机构56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报告汇总、处理处罚的程序逐步开展,重点检查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提高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处理投诉80举报56件。依法对5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改进优化行政执法方式

(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为贯彻落实津政发〔20155号文件,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我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内容、环节、方式和具体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结果应用依法公开信息,将查处结果通过政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影响力和公信力。对会计资产行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检查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资产评估师协会联动,巩固会计资产监督检查成效。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将政府采购处罚信息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予以公告。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财政资金支持。2019向市市场监管委报送我市禁止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案例数据16条。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我局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还不完备,操作层面还缺乏标准化规范;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解决处理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手段方式不够丰富等。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培养既懂业务,懂法治,还要善于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执法队伍,不断改进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二)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总结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法制审核的具体制度,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坚持法理情并用开展执法工作。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善于从相对人角度着想,倾听诉求,加强沟通,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做耐心细致的工作,通过法理情并用,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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