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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程调研问卷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各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三项质量管理准则,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其他事务所应于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
    为了帮助事务所更好地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组织编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操作规程。为了了解质量管理实务开展情况,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中注协标准部standards@cicpa.org.cn。感谢大家的支持!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程调研问卷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操作规程调研问卷 -.docx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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