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规〔2021〕7号
各区财政局、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天津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我们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