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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1

津财资〔2021〕105号

市国资委,市级其它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20〕41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健全支出标准体系,严格项目入库评审;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审批决策程序,严控预算追加调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建立项目预算评审制度。规范国企混改产权转让收入使用,支持市属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着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主要包括所监管(所属)企业的整体情况简介(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预算编制的说明及依据,对企业收入计划的审核、调整;年度预算收入规模,以及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情况等。编制收入预算时,应将应缴利润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一并纳入预算编制测算收入。其中,对市属企业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23%比例收缴国有资本收益。

2.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对企业支出计划和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调整情况,以及据此形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年度预算支出规模,以及功能分类、经济分类情况等。在编制支出预算时,一是各类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为30%;二是要合理安排支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领域集中;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要求设置绩效目标。

具体编制内容及相关附表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资〔2020〕41号)要求填报。

三、编制时间

(一)2022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2021年8月31日前,市属企业将编报的国有资本收益预测报告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送市级预算单位,同时抄报市财政局(由预算单位代为统收)。

2.2021年9月30日前,经审核汇总后,市级预算单位编制本单位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征收局(以下简称征收局),由征收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进行汇总后,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征收局报送的汇总数据审核确认后,形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市级预算单位;市级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监管或所属市属企业,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2022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中“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各区应参照市级做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汇总编报的2022年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形成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2022年尚未建立国资预算制度的各区将有关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下一步应加快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必然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及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

(二)增强绩效管理,硬化绩效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执行中需要调整项目预算的,要同步调整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制,提高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三)规范编制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自2022年预算编制起,我市将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市级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做到程序合规、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强化项目入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对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李高亮 叶瑞龙;电话:23205521

市财政局征收局 张杨树;电话:23379821-205/209)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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