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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1

津财资〔2021〕12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市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

各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条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监管科607房间(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zxzcb@tjicpa.org.cn

二、开展检查处理

天津市财政局和资产评估协会在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为资产评估行业整治工作提供举报线索,我们将及时予以核实查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财政局       于  娜  022-23205519

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王全影  022-23287883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

2021年10月25日

(此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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