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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各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加强天津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市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31号)及我市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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